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肇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下发该决定的必要性
按照《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7〕74号)相关规定,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需要对应取消和承接的,需由行权部门向权责清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权责清单管理机构会同政府法制机构等审核后,报请本级政府审定。权责清单管理职能移交我局后,我局对未完全落实的省级涉及权力事项调整的文件进行进一步落实。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司法局审核后,起草了《肇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并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1.《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7〕74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34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号)。
(二)制定过程
1.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我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有关工作的函》和《关于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修正和实际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文件所涉及的本单位权力事项,全量的进行确认和核实工作,并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需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求各行权单位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2.各单位给出反馈意见,经校准,我局与各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将征求意见稿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3.县司法局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4.结合县政府法制部门出具的法制审核意见,起草《肇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5.《肇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经县营商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事项
根据上级文件中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级需取消111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8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
(二)承接事项
省级下放事项中县级需承接8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三)属地化管理事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中属地化管理269项,其中13项网信办的行政处罚事项,经与市里沟通,由市委网信办承接,县委网信办为事业单位,无法承接;9项下放至市(地)实施,我县无需承接;生态环境局涉及7项事项,经机构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局无行政强制权,只负责对应事项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故无法承接。其他需承接事项240项,行政处罚177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行政强制50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肇源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