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渔业集团,社区管委会,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肇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247项,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34项;第二部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中央驻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0项;第三部分为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设定在肇源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2〕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黑政发〔2022〕21号)要求,加强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制定的实施规范和监管标准规则,及时更新我县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本清单试行1年。试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肇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