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源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事项清单管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县级行政备案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清单实施,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备案。各部门要按照目录内“设定和实施依据”开展备案工作。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二、全面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优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指南。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各部门应当将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形成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备案实施机关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违规增加办理环节或者备案材料、超期办理备案,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予备案。
三、加强监管协同联动。各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肇源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
肇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