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局
  • 2024-09-05 16:53

民政局

日期:2024-09-05 来源:肇源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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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办公有关情况 
    办公地址:肇源县四方山大街449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联系人:赵云博
    联系电话:0459-8223034
    二、部门职能职责
    (一)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承担县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内街路和桥梁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处理本区域内县辖乡(镇)之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县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撤销、更名、驻地审批、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指导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服务规范,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内街路和桥梁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全县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撤销、更名、驻地审批、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承担县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工作股)。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领导班子成员
    程淑华: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陈昕:副局长,负责党建、婚姻、殡葬、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代管常务,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县城乡低保经办中心、社会事务股、县殡仪馆、县流浪乞讨救助站。         
    尚彬: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区划地名工作。
    马艳东: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老龄、慈善、社会组织工作,分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工作股)、县中心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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