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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倡议书

信息来源: 肇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2-1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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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
  地膜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为我县作物增产增收提供了重要支撑,给广大农户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可增温、保墒、保肥、防草,有效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但若残膜处理不当,会造成“白色污染”,耕层残留积存会破坏土壤结构,弃置掩埋会影响农村环境景观,随意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危害人体健康。为切实推动地膜的科学使用与回收,特向广大农民朋友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科学用膜,源头减量。第一,要优化覆膜种植结构,对于覆膜需求不高的作物尽量减少覆膜或不覆膜,减少地膜使用量。第二,使用地膜应选择厚度≥0.01mm的国家标准地膜产品,同时倡导广大农户积极使用厚度≥0.15mm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更有利于捡拾回收,减少耕层残留及环境污染,全生物降解地膜功能与普通聚乙烯塑料地膜一致,主要通过土壤微生物作用自然降解,无需回收清理,对环境无污染。第三,购买地膜要到正规的农资门店,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索取购销凭证,不要购买使用“三无”产品和超薄地膜,难以回收。国家标准地膜和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应符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
  二、积极回收,有序处置。要充分认识废旧地膜回收的重要性,坚持“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提高回收自主性。要在秋季和春季及其他收膜时节,及时对田间地头、道路两旁、沟渠河边林带的废旧地膜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废旧地膜应收尽收,主动归集送至回收点或交由专门回收人员集中处置,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或纳入农村垃圾处理体系。
  三、提高认识,知法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广大农户要在回收关键期及时回收废旧地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地膜离田,严禁私自掩埋、焚烧、丢弃及粉碎于田间。
  农民朋友,防治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地膜科学使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使用国家标准地膜,积极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主动参与废旧地膜清理回收,为减少农田白色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肇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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