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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县委、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信息来源: 肇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10-2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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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2号)等规定,为加强依法治县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现就公开遴选县委、县政府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计划公开遴选县委、县政府兼职外聘法律顾问9人。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不正当的言论或行为。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未受过党纪处理处分,申请人员为执业律师的还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熟悉县情、社情、民情,自愿从事法律顾问工作,自愿遵守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自觉维护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利益。 
  4.执业律师应取得法律职业A类资格,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熟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具有为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历经验,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社会评价较高;从事法学教学、科研的专家学者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理论研究成果。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够满足紧急、高强度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需要。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员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至肇源县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人:高鑫昊,邮箱:zyyfzxb2021@163.com,联系电话:8223733。地址:肇源县松花江大街997号。 
  执业律师报名资料:
  1.《外聘法律顾问申请表》;
  2.包含符合报名条件、执业业绩、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擅长领域、所参与的服务案例、理论研究成果、法律顾问聘用单位的评价意见、所获奖惩、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下步工作设想等不超过2000字的自荐材料。
  3.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获得的荣誉、执业业绩、聘用单位的评定意见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专家学者报名资料:
  1.《外聘法律顾问申请表》;
  2.包含符合报名条件、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擅长领域、理论研究成果、所获奖惩、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下步工作设想等不超过2000字的自荐资料,已被县委、县政府聘为法律顾问的还应包括履职情况;
  3.相关职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获得的荣誉和理论研究成果、聘用单位的评定意见等证明资料。 
  四、评审及聘用 
  根据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以及教育背景、理论研究、执业业绩、业界影响、社会评价、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下步工作设想、文字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拟聘人选的业务专长并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需求择优推荐,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期及费用 
  (一)聘期:1年。
  (二)费用:每年顾问费2万元。
  提供以下非诉法律服务:
  1.列席或参加相关会议,对涉法事务提出合法、科学、有效的意见及建议;
  2.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3.审查合同和参加现场谈判等活动,论证法律风险并提供对策,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参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修改、清理、评估等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
  5.协助处理重大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重要事情处置;
  6.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7.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处理聘任法律顾问单位指派的其他涉法事务。 
  六、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提交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不予聘用,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外聘法律顾问申请表​

 肇源县司法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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