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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被吊销企业强制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 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1-1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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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9月5日公布,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5号)等规定,本局对辖区内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肇源县晓羽橡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肇源县制米厂新站转运站等62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符合强制注销条件。
  本局已于[2025年11月1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述企业发布拟强制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90日,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6年2月8日。公告期内,如果收到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有效异议,异议经审查通过,则强制注销不成立。
  特别告知:上述企业被强制注销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仍需依法承担出资义务及相关连带责任。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存在涉案、涉诉等确需恢复登记情形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向本局书面申请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恢复登记。
  本公告附件所列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查询。
  联系单位: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8241711
  地址:肇源县松花江大街918号
  附件1:肇源符合强制注销条件公司名单(【2025】第1批)

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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