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位于肇源县超等乡维新村,权利人:于广龙。因房屋权利人于广龙已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于广龙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张平,被继承人的子女:于建芬 ,被继承人于广龙的父亲:于鹏超,母亲:秦永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无继承权。
现被继承人的配偶:张平,子女 :于建芬2人以亲属关系证明作出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权,继承该项房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对本次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肇源县茂兴自然资源管理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肇源县茂兴自然资源管理所将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茂兴自然资源管理所
茂兴自然资源管理所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