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 李滨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应急、营商、油田服务等方面工作。
协助县长分管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审计局;县长外出期间,主持县政府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油田服务中心、水务集团、农发集团、农牧渔业集团。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委编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侨联、国家税务总局肇源县税务局、武警中队、肇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源监管支局、驻肇银行、保险机构。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