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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公示

信件标题:
肇源电动共享单车
信件类型:
举报
留言时间:
2026-04-24 12:43
留 言 人:
诺言nanhehu123456
信件内容:

我举报大庆市肇源县城区投放电动共享单车,运营车辆未随车配备安全头盔,违反《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极大骑行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骑行,多人骑行一台车,也不符合省内共享单车合规要求。请相关主管部门:1.责令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立即整改,做到一车一盔随车配备,2.对违规运营企业依法查处,3.反馈处理结果。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4-27 10:36
回复单位:
公安局
回复内容:

已经与共享单车经营者取得联系,督促其立即向投放的共享单车安装头盔,并划分好停放地点,不能影响居民出行,也要求执勤警力在日常工作中对发现驾驶共享单车未戴头盔的行为,两人甚至三人一车的行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警告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