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产为肇源县郭尔罗斯大街路北30号商服,市政供热管网已经铺设至商铺门口。隔壁成功修理厂、安途生等商户已经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本人多次向供热企业正式申请供热报装接入,供热企业仅口头告知无法接入,至今没有向我出具不予接入的书面答复文件,没有说明不予接入的规划、技术、配套费等具体原因。 据了解,部分已经接入供热的商户,未到供热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接入手续。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供热主管部门负有统筹管网布局、监督供热单位、受理供热相关投诉的监管职责。 特此恳请市城管局供热股予以核查督办。
经调查核实:郭尔罗斯大街30号为平房,未在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区内。经现场踏查,房屋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原因为:一是房屋建筑结构墙体单薄,无保温措施。室内无法保证《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温度;二是因未在集中供热规划区内,该处换热站及管网管径设计无法满足入网条件;三是如果随意接入供热业户,会导致供热管网水流失衡严重影响其他热用户供热质量,会导致附近集中供热用户大量上访案件。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现阶段暂不具备集中供热入网接入条件,客观上无法实施,属于不具备实施条件诉求。已多次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待热源管网条件达标后可申请办理。
如您再有需要,可拨打咨询电话:8231222。
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