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文件要求,经肇源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4次常务会议决定收回一批下放至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城市市容建筑(生活)垃圾、物业、大气污染、烟花爆竹等方面的33项行政处罚权力。依法需继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力由县相应部门行使。
二、未收回的赋权事项由承接的乡镇(街道)继续依法行使,理清职责边界,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三、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内的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事项取消、权限划分等调整,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肇源县人民政府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
肇源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