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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合法“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确权登记问题的政务访谈

信息来源: 肇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4-1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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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任:王刚

  主持人:王主任您好,近日肇源县不动产中心发布了关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合法“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确权登记问题的政策解读告知,今天就相关工作对您进行政务访谈。
  王主任:好的。
  主持人:请您谈一下关于肇源县“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确权登记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王主任:国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我县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主持人:此项工作进展中遇到了哪些困难?
  王主任:在推进此项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上,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在历史遗留上,农村居民多数存在结婚生子分开居住多年而未分户籍现象,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予以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要求在符合分户建房相关规划等条件下,户籍要件明确为“多户”(即:户口簿需分户);村民在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过程中,公安机关要件为“多宅”(即:必须持有双方两个不动产权证)才可进行分户。所以,在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问题上,未得到依法有效解决,致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
  主持人:对于这些问题,制定了哪些措施?
  王主任:具体措施如下:
  一、确权登记原则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2、分户建房分类处理
  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对符合本村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流程及材料 
  1、申请登记
  村民申请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合法宅基地“一户多宅”不动产权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村民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符合分户建房的规划相关手续(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等);
  (3)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及未办理分户手续的情况说明(需村委会盖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分户协议、公告无异议证明等,均需村委会盖章)。 
  2、审核受理
  镇自然资源所审核受理,报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批。 
  3、确权发证
  经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批准后,镇自然资源所颁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三、注意事项
  1、严禁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隐瞒超占面积或违规建房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登记资格并依法处理。
  2、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宅基地,暂缓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另行申请。
  3、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说明调查结果,村委会以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示需确保权利人充分知情,若存在异议,应暂停登记并重新核查权属。具体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主持人:谢谢王主任。
  (以上内容根据现场访谈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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