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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点位(区域)的通告

信息来源: 肇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1-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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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层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领域火灾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建成区高层住宅小区、养老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等276个点位(区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请居民朋友们,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7层以上为高层住宅)居民要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若有燃放意愿居民请选择小区院外空旷地带进行燃放;同时对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家长和监护人要加强监管,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二、社区网格员、物业企业要加强巡查检查,制止高层区域内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三、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居民朋友们,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点位(区域)既是文明城市的需要,也是和谐社会的呼唤,更是人民群众的期盼,请广大居民共同参与276个点位(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春节。
  特此通告。
  附件:肇源县烟花爆竹禁放点位(区域)名单

肇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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