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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整改公示

信息来源: 肇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04-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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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高新区、让胡路区、林甸县、杜蒙县、肇源县均不同程度发现生活垃圾随意堆存于路边沟、林地或水坑内等问题,影响人居环境。肇源县薄荷台乡前台村农村生活垃圾随意露天集中堆存,水坑内漂浮大量垃圾。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三、整改措施:
    1.相关县(区)组织清理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就近转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2.各县(区)加强对城市、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等乱堆乱放问题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组织清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对发现的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位进行清理转运,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进行全覆盖自查整改。对城区主次干道及广场生活垃圾每天进行清理。充分利用村屯广播、微信群等途径,大力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发放并张贴《关于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纸》等。加强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指导,引导养殖场户配套实施,规范处理粪污,指导农户施用畜禽粪肥提高地力、涵养土壤。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上初步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农药经销商店积极参与、乡镇负责属地管理的治理模式,基本解决乱堆乱放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肇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9-8222470
    八、受理地址:肇源县解放路87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肇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源县委  肇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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