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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问题整改公示

信息来源: 肇源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5-04-0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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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嫩江杜蒙县段和松花江肇源县段沿岸存在散养放牧、畜禽养殖污染、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等面源污染问题。
  二、整改目标:嫩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段和松花江肇源县段沿岸面源污染有效管控。
  三、整改措施
  1.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立即整治堆存的生活垃圾、畜禽粪污,集中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就近的粪污收集点,加强重点流域河道巡查力度,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堆放粪污、生产生活垃圾等乱堆问题及时处理,发挥县级河长巡河履职作用。
  2.督促沿岸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定畜禽散养粪污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保障全部粪污收集点正常使用,粪肥有序资源化利用,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堆存粪肥垃圾行为。
  3.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排查整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现场指导、下发“明白纸”、张贴宣传条幅、微信群和电话问询等方式,引导村民养成良好习惯,避免在嫩江和松花江沿岸散养放牧、丢弃倾倒生活垃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在巡河过程中将发现的堆放粪污、生产生活垃圾等乱堆问题建立巡河台账,并对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2.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监管作用,发挥村民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强化村民自治,逐步引导养殖户做好粪污收集,圈舍定期清理,并做好还田利用。
  3.制定了《肇源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考核办法》,对16个乡镇、135个行政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升工作质效。同时,结合“百日大会战”“春风行动”等载体,采取定期通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4.召开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年工作要求,各乡镇及农牧渔业集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村广播喇叭、微信群、自媒体等形式,普及环保知识,让群众认识到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在肇源县政府官网发布禁牧公告,公告要求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在县域范围内所有草原、湿地及自然保护区内放牧;并通过现场指导、下发“明白纸”、张贴宣传条幅、微信群和电话问询等方式,引导村民养成良好习惯,避免在松花江和嫩江沿岸散养放牧。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肇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9-8222470
  八、受理地址:肇源县解放路87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肇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源县委
肇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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