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嫩江流域排涝站附近有居民居住,生活垃圾存在汛期排入流域风险;国堤内存在种植农作物现象。
二、整改目标:规范嫩江流域排涝站周边生产、生活行为,避免对流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整改措施
1.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加强对嫩江流域沿线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管理,避免垃圾汛期进入嫩江风险,发挥县级河长巡河履职作用。
2.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加强重点流域河道巡查力度,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违建房屋、违法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四乱”问题及时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在巡河过程中将发现的生活垃圾、国堤内种植农作物等问题建立巡河台账,并及时对问题进行销号。对嫩江流域沿线行政村配备专职保洁员,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分拣中心,鼓励农户初步分拣,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垃圾收运体系后续管护,共建共享美丽乡村。
2.肇源县河湖保护中心2024年日常巡查740余次,出动人员3700人次,清理乱建大棚、垃圾、柴草垛、晾晒农作物、放牧等500余起。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违法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四乱”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肇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9-8222470
八、受理地址:肇源县解放路87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肇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一、整改问题:嫩江流域排涝站附近有居民居住,生活垃圾存在汛期排入流域风险;国堤内存在种植农作物现象。
二、整改目标:规范嫩江流域排涝站周边生产、生活行为,避免对流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整改措施
1.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加强对嫩江流域沿线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管理,避免垃圾汛期进入嫩江风险,发挥县级河长巡河履职作用。
2.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加强重点流域河道巡查力度,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违建房屋、违法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四乱”问题及时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在巡河过程中将发现的生活垃圾、国堤内种植农作物等问题建立巡河台账,并及时对问题进行销号。对嫩江流域沿线行政村配备专职保洁员,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分拣中心,鼓励农户初步分拣,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垃圾收运体系后续管护,共建共享美丽乡村。
2.肇源县河湖保护中心2024年日常巡查740余次,出动人员3700人次,清理乱建大棚、垃圾、柴草垛、晾晒农作物、放牧等500余起。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违法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四乱”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肇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9-8222470
八、受理地址:肇源县解放路87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肇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源县委
肇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