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申请,社区管委会初审合格,确定下列人员为肇源县公租房拟合格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人: 李华 ,女,身份证号码:230833********0389,本人。
公示期2025年7月3日至2025月7月10日
监督举报电话:0459-8232772
肇源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经申请人申请,社区管委会初审合格,确定下列人员为肇源县公租房拟合格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人: 李华 ,女,身份证号码:230833********0389,本人。
公示期2025年7月3日至2025月7月10日
监督举报电话:0459-8232772
肇源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