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殡葬服务单位:
为推进殡葬事业改革,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促进我县殡葬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定价程序,经县政府2025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肇源县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260元/具.次。
(二)遗体存放费。普通厅120元/间.具.天(超过1天按192元/间.具.天收取),中档厅400元/间.具.天,高档厅550元/间.具.天。遗体存放时间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
(三)遗体火化费。普通炉200元/具,高档炉300元/具。
(四)骨灰寄存费。9.17元/盒.月。
二、优惠政策
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对我县城乡困难群体(低保、特困、优抚对象等)和特殊群体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具体按照肇源县人民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文件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收费管理。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三)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宣传工作,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政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政府定价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便群众查询。
四、适用范围
本定价标准适用于肇源县域内殡葬服务单位。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时,按照新规定执行。本《通知》由肇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肇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肇源县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


